《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——以刑事辩护为视角》
课堂简介
9月25日上午,国浩律师(济南)事务所高级顾问胡常龙教授以《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——以刑事辩护为视角》为主题,给律师学院刑事法治实验班第一期的同学们上了第一课。
授课教师
胡常龙,国浩律师(济南)事务所高级顾问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、山东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,曾为许多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,取得了理想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课堂实况
胡常龙教授从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重要性出发,讲明理念是司法行为规范化、正当化、理性化的内在动力,系统讲授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,内容包括:程序正义理念、无罪推定理念、人权保障理念、诉讼效率理念、证据裁判理念、疑罪从无理念、罪刑法定理念、裁判中立理念、控辩平衡理念、审判中心主义理念、实体真实理念、有效辩护理念。胡常龙教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及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经验,将刑事基本理念知识与生动的刑事案例相结合,加深了同学们对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理解。
同学们认真听课并进行记录,下课后与胡教授积极交流,对于课程中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有了更加透彻的领悟,结合胡常龙教授的讲授,进一步明确了理念是司法行为的内在动力,受益匪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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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6日